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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当下,人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吗?

更新时间:2020-05-22
归属栏目:心理科普
浏览次数:5633

摘要:在这个全球危急的时期,中美两个大国的举措可谓是天差地别,一个慷慨援助,一个闭关锁国、到处甩锅,那么面对全人类的危机,人们有义务互相帮助吗?


想象你正在散步,看见一个盲人即将遭遇车祸。这时你只要发出一声简单的警告,就能阻止不幸的发生。这善意的警告不会妨碍你散步,甚至不会拖慢你的脚步。然而,你没有选择这么做,盲人被车撞了,受伤倒地。那么你需要以对这个盲人负责吗?


在欧洲、拉丁美洲以及非洲的大多数国家,答案是肯定的。在这些国家,旁观者如果看到有人即将面临潜在的伤害或死亡,就有义务对其进行救援。如果不这样做,他们就会受到制裁或者民事处罚。


这种援助的义务通常有合理的范围。举个极端的例子,你当然不需要游到海里,从鲨鱼的口中抢救别人,因为这种援助会让你同样处于危险之中。一般来说,在旁观者不会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,他们就存在伸出援手的义务。


然而,在美国,一般没有法律去规定人们的援助义务。当然某些特殊情况或者地方法规的规定下,人们有义务伸出援手。对此,有很多学者批评这种无拯救义务的统治是个人主义的体现,应受谴责。的确,这令人震惊,而且有些不合情理。


为什么人们不应该有援助的义务,尤其是在救援不会使救援者陷入危险的情况下?

而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这样的社会又该怎样激励人们互相救助?

那么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,人们互相帮助是出于利己主义,还是利他主义?

如果是利己主义,那么法律想要激励人们互相帮助,就可以通过奖励伸出援手的行为以及惩罚见死不救的行为来实现。但如果是利他主义,那么问题就变得相对复杂。为什么帮助别人的行为时而存在,时而消失?法律又如何才能鼓励人们更多的伸出援手呢?


David Kelley是一名律师兼学者,他将心理学框架应用于无拯救义务的情形中。他指出,为了伸出援手,救援者必须:

l  注意到他人需要帮助

l  意识到情况的紧急

l  承担责任

l  决定如何帮助


01注意到他人需要帮助


为了注意到他人需要帮助,人们可能需要更多地了解身边的环境。这其实也是伸出援手的前提,如果人们不知道身边的他人需要帮助,那么再多法律的奖惩都无法激励救援。然而,如果法律的规定足够严厉,一定程度上也会激励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周围环境


02意识到情况的紧急


为了意识到情况的紧急,人们需要了解前因后果。这看似简单,但实则不易,因为情况的紧急与否与社会背景等因素息息相关


例如,你在一个有大量人口无家可归的城市生活,那么看到有人睡在公园的长椅上,你很可能会无动于衷。然而,除去这种特殊的背景,看到他人在公园长椅上不省人事很可能判定为紧急情况。

而意识到情况的紧急并作出反应,可能伴随着一定程度上的心理障碍。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自己在别人眼中不淡定或者说反应过度。如果在某个情况中有很多事不关己的旁观者,那么人们相对来说更加难以意识到情况的紧急,并作出反应。


03承担责任


救援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研究表明,当周围有其他人时,人们不太可能承担救助的责任,因为他们认为其他人会伸出援手


如果法律对救助的义务有所规定,那么可能可以从法律义务上调动人们伸出援手的积极性,因为不这么做可能会遭受惩罚。但同样,人们也可能认为法不责众,尽管所有人都冷眼旁观,但法律并不会制裁所有的旁观者。


04决定如何帮助


救援者必须决定如何伸出援手。有时,人们担心伸出援手会弊大于利,尤其是在旁观者很多的情况下。人们会认为:众多的旁观者中肯定有人能够提供更好的援助。


然而,盲目的通过法律,用奖励惩罚的手段来激励人们伸出援手是不负责任的。例如,人们可能会争先帮助实际上没有需求的人;没有医护知识的人可能为了避免惩罚而盲目施以援手等等。


抛开法律是否规定了向他人施以援手的义务,但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道义上的义务。实际上,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需考虑的是:

当你看到有人需要帮助时,你的思维过程是什么?

你是否担心帮助别人会扰乱你的计划和日程安排?

你是否担心自己的援助会遭致不利后果?

你是否找不到伸出援手的理由?


而最值得深思的是,如果你知道冷眼旁观会有法律后果,以上这些想法会改变吗?



References

[1] David N. Kelley,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o Understanding the Legal Basis of the No Duty to Rescue Rule, 14 BYU J. Pub. L. 271 (2013). Available at: https://digitalcommons.law.byu.edu/jpl/vol14/iss2/7

[2] RESTATEMENT (SECOND) OF TORTS§ 314.

[3] Melvin A. Eisenberg, The Duty To Rescue in Contract Law, 71 Fordham L. Rev. 647 (2002). Available at: https://ir.lawnet.fordham.edu/flr/vol71/iss3/3


(注:本文有对原文进行增删。)

作者:Ruth Lee Johnson J.D.

翻译:脑斧、唐诗

来源:Psychology TodayAmericans Have No (Legal) Duty to Help Each Oth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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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宪璋 - 伊理雅通总督导师

湘雅医学院博士
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注册督导师
(注册号:D-06-060)、治疗师
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
广东心理学会精神分析专委会主任委员
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精神分析专委会常委
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评估专委会委员
广东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
广州伊理雅通心理咨询中心创立人、总督导师
孟宪璋心理诊所创立人

唐迎婵 - 伊理雅通首席咨询师

暨南大学临床心理学硕士
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
广东省心理学会精神分析专委会秘书长
广东省儿科学及青少年健康管理专委会委员
中欧精神分析联盟基本精神分析概念研讨项目临床讨论教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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